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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天狼32

CNAF中国网络空军前来交流联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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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4 23:06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flanker011 发表于 2011-10-4 20:40
那你和xpert是代表in-sky官方过来交流还是个人?

如果说官方的话就用官话套路出牌,

如果是个人,就是个人路数走,

貌似我走官路的时候,用的是另一个马甲
发表于 2011-10-4 23:09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要牵扯我,我是路过的,只是走近了一点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2:33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iceviper 发表于 2011-10-4 12:09
我不管你先加入的CNAF还是3GO,3GO的规定很清楚,正式队员是不可以兼队的,你挂着CHN,又用其他组织的编号 ...

顶饺子。
游戏有游戏的规则,组织有组织的规定,如果不能遵守规则,那岂不是乱了套,大家都玩不好了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2:35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schlieffen 发表于 2011-10-4 14:54
不要转移话题,580的事情可以再说。现在在讨论为什么封Ip的事情?

这是原则问题,我觉得饺子做的很对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2:41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algi 发表于 2011-10-4 15:34
另外,每次都有一些唯恐天下不乱搅混水的人,请你们安份一点。做好自己就行了。

班副你还是手软了点,要我直接就见一个封一个。
这段时间乱七八糟发帖子人太多了,看着都不爽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4:35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fireflyer 发表于 2011-10-4 12:35
这是原则问题,我觉得饺子做的很对。

不是我封的....我看到贴的时候楼主已经被禁言了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5:05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好,尊敬3GO高层领导,我是320少尉,CNAF中国网络空军对外联络部负责人,我于2011年10月4日,到贵组织活动板块发帖,希望能够相互建立友谊,增进发展,但是贵方的活动板块管理员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,擅自做主,将我天狼32帐号永久禁言。更多的信息请您亲自到我们的论坛去看看,在那里,我已经将事件完整叙述。
http://www.cnfly.net/forum.php?m ... amp;extra=#pid16679
对于本事件,我是本着解决争端,化解矛盾互利共赢的立场,请大家不要爆发语言冲突,作为外交人员,我希望,贵组织能够充分尊重每一个外交成员。
发表于 2011-10-5 05:06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,我正式向大家发出原帖,以求佐证: 大家好,我是CNAF驻外交流官320少尉, CNAF 中国网络空军作为国内正在发展的飞行组织,希望能够与贵组织交流联络, 如果大家有意愿,请访问下列链接:CNAF 论坛地址和进驻CNAF注意事项连接
发表于 2011-10-5 05:16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这里,我不想太多的指责那位版主,我只是希望你们能够拥有一个发帖流程,让每一个位外交官都能够按明白3GO的要求然后在发帖。如果这次还要禁言的话,我不会有太多的异议,因为,再多的异议也没有意义,在此,我再次感谢您能浏览这些文章,谢谢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----CNAF_320少尉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发于加拿大时间:2011年10月4日下午5点
发表于 2011-10-5 09:12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algi 发表于 2011-10-4 15:31
我封IP了吗?你搞清楚了吗?
交流?交流是不是要事先联系?不联系,直接贴链接,你觉得是不是在拉人呢? ...

“打个不恰当的比方:苏宁跑到国美去打横幅“欢迎国美的客人到苏宁选购,增进苏宁与国美的交流"。国美难道还不能处理了?还要给说法?当然如果苏宁征得了国美的同意了,那国美就不能处理,问题是,苏宁没有。”


呵呵,你这个比喻果然不恰当,你所说的苏宁是跑到国美去招呼客人,可是我的帖子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过请3GO成员到CNAF去去编号啊,我也没有说过要与3GO对立啊,我在活动区发帖子是为了能够让贵组织的领导能够看到,可是作为版主,您为何不愿将此贴移到合适的地方,并且保留呢??我现在很是纳闷啊,求解释啊,我声明,本次发言属私人身份,与CNAF无关,仅仅是求个答案而已
发表于 2011-10-5 10:2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发表于 2011-10-5 10:4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发表于 2011-10-5 11:0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algi 于 2011-10-5 14:40 编辑

这是你的原贴,如果来交流的,我想不是这种方式,这种不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的这种帖子,对方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在挑衅,我在通报管理组并无异意且在管理日志备案的情况下禁言有何不妥。正如480所说,交流有更切实的方法,那才是真正想交流的做法:找到相关人员,组织对抗等等,而不是这种到对方论坛发链接的方法,还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。这不是挑衅是什么?



在你撰写的贵组织的管理办法中,你在第四条,第五条也明确对此类事件做出了相关条款,没有取得对方同意,不能进入。在第五条中,你并没有对进入对方进行限定,那也就是说,是指对方的所有层面,既然你对你的人有这样的要求,我想你应该以身作则,在没有取得3GO同意的情况下,不应该发这样的帖子,不然我们又为什么不能怀疑是你说的第四条呢?


你在贵组织发的所谓谴责,我所知你进行了两次修改,其中你说正在与我交涉,事态进一步发展。并且最后还进行了英文翻译。你从来没和我联系过怎么又说正在联系呢,还事态进一步发展。我想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吧?这些话只能证明你想把事情闹大,越大越好,才能达到你的目的。在我禁言后,你第一时间就说事态进一步发展,只能说明早有预谋,正中你下怀,我只是中了你的局。


你口口声声的说国际惯例,我告诉你,国际和国内不一样,国际不会让人想到第四条,而国内,你不招呼一声就发这样的帖子,我们完全有理由按你说的第四条处理,就这么简单,你口口声声说国际,那你也先学学尊重别人别的组织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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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5 12:33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火龍 发表于 2011-10-5 10:49
这个帖子封了吧!
我的编号问题请领导们收回吧,我已经擅自做主不挂了,如果这个ID也有碍观瞻的话一并销毁!
...

我有理由认为你人品有问题!!!
亏你曾经还是正式队员,你这算什么话?对教官就这样吗?翅膀硬了是不是!!!
滚得越远越好!!!就你这样在哪都玩不好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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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5 12:41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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